宣传片中 “夸张手法” 的核心价值是通过放大特征、强化冲突来快速抓住注意力,但过度或失当的夸张会损害可信度、引发反感甚至触犯规则。其使用边界需围绕真实性底线、受众接受度、品牌调性匹配度三大核心维度展开,具体可拆解为以下原则:
夸张的前提是 “不违背事实本质”,以下边界绝对不可突破:
不能偏离产品 / 服务的核心属性:
例如,食品宣传 “吃了能治病”(夸大到改变产品本质,涉嫌虚假医疗宣传)、护肤品宣称 “7 天换皮”(超出合理功效范围,违反《广告法》对化妆品功效的禁止性规定),这类夸张会因 “虚构核心功能” 面临法律追责。
不能伪造数据或事实依据:
如宣称 “99% 用户满意度” 却无真实调研支撑,或用 “全球销量第一” 等无法证实的绝对化用语(违反《广告法》禁用词汇规定),即便以 “夸张” 为借口,也属于违法。
在不触碰法律和伦理红线的前提下,夸张的尺度需根据受众群体、产品类型、传播场景动态调整,核心是 “让受众明白‘这是夸张’,且愿意接受这种夸张”。
夸张的有效性建立在 “观众知道你在夸张” 的共识上。如果受众误以为夸张内容是事实,就会变成 “欺骗”。
夸张的终点是 “强化信任” 而非 “透支信任”。例如:
是否可验证 “基础事实”:夸张的部分(如 “快”“好”)能否被产品的实际功能支撑?例如 “一口解渴” 的夸张,需建立在 “确实能解渴” 的基础上。
受众是否会 “当真”:儿童、老年人等易轻信群体,需减少夸张;针对年轻群体的娱乐化内容,夸张尺度可放宽。
是否偏离 “宣传目的”:夸张是为了突出核心信息(如卖点、理念),还是单纯博眼球?后者容易越界(如某科技产品用 “外星人代言” 的夸张,却没讲清产品功能,反而让受众困惑)。
简言之,宣传片的夸张应像 “放大镜”—— 只放大已有特征,不虚构不存在的事物;像 “哈哈镜”—— 让观众觉得有趣,而非觉得被欺骗。